薊州經濟開發區2022年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市政場站工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日期:2022-08-05
2022年7月,天津市薊州區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土地使用權人委托天津中環宏澤環保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對薊州經濟開發區2022年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市政場站工程(擴建上倉污水處理廠)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薊州經濟開發區2022年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市政場站工程(擴建上倉污水處理廠)位于天津市薊州區楊津莊鎮馬村,地塊總面積30811.5平方米,地塊東至楊津莊鎮馬村用地界、西至富強路、北至倉桑公路、南至楊津莊鎮馬村用地界。本項目地塊內原為馬村村民耕地,土地用途擬變更為供應設施用地,屬于敏感用地。根據《關于重新劃定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范圍嚴格地下水資源管理的通知》(津政辦發[2014]52號),本工程所在區不屬于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區域。
地塊內2005年以前為馬村村民耕地;2015年2月,地塊外北部開始建設上倉污水處理廠,占用地塊東北側部分搭建臨時施工營地;2017年8月,上倉污水處理廠建設完畢,投入使用,地塊內施工營地拆除,并平整為空地;2017年8月至今,地塊內一直作為馬村村民耕地使用。
本地塊周邊800m范圍內主要工業企業為上倉污水處理廠、天津成強大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產混凝土)。污染識別結果表明:地塊內歷史活動產生的潛在污染物為砷、鎳、六價鉻等重金屬、石油烴、有機農藥等;地塊外污染源產生的重金屬、石油烴、有機農藥等污染物可能通過大氣遷移沉降或地下水遷移擴散對本項目地塊環境造成影響。
水文地質勘察發現:調查場地最大勘探深度(13.5m)范圍內的土層按成因類型和沉積規律可劃分為4大層,分別是:人工填土層(Qml),全新統上組河床~河漫灘相沉積層(Q43al),全新統下組河床~河漫灘相沉積層(Q41al)、上更新統五組河床~河漫灘相沉積層(Q3eal)。調查地塊地表下13.50m(最大勘探深度)范圍內為潛水含水層。調查地塊埋深約1.84m上為包氣帶層,包氣帶地層主要由人工填土層素填土(地層編號①2)組成;其下的全新統上組河床~河漫灘相沉積層黏土(地層編號④1)、粉質黏土(地層編號④2)、全新統下組河床~河漫灘相沉積層粉土(地層編號⑧2),上更新統五組河床~河漫灘相沉積層粉砂(地層編號⑨2),為潛水含水層,本次勘察未揭穿潛水含水層底部。潛水含水層內透水性自上而下依次為極微透水~弱透水。地塊內地下水監測井中潛水靜止水位埋深為1.33m~1.84m,靜止水位標高為-0.39m~0.22m。調查地塊潛水流場方向為自西北向東南,與所在區域潛水含水層流場基本一致,平均水力梯度約為1.27‰。調查期間地塊內潛水主要接受大氣降水入滲、地表水側向補給,并主要以蒸發方式排泄。
根據水文地質調查和污染識別結果,采用系統布點法和專業判斷法相結合的方式在地塊內布設15個土壤監測點(點位編號S1~S15),監測指標:pH值、鉛、汞、鎘、六價鉻、砷、銅、鎳、VOCs、SVOCs、TPH、有機農藥,全部涵蓋GB36600中基本項目。在地塊內布設6個地下水監測點(點位編號W1~W6),監測指標:pH值、鉛、汞、鎘、六價鉻、砷、銅、鎳、VOCs、SVOCs、有機農藥、TPH。通過樣品現場采集、保存與流轉,共向實驗室送檢土壤目標樣品50個(含現場質控平行樣品5個)、地下水目標樣品9個(現場質控平行樣品1個)。
數據統計分析、結果篩選評價表明:
(1)土壤樣品中,檢出的6種重金屬指標分別為砷、銅、鎳、汞、鉛、鎘,石油烴(C10~ C40)指標有檢出。土壤樣品pH值范圍為8.02~8.92;砷檢出范圍為2.8~16.1mg/kg,銅檢出范圍為19~59mg/kg,鎳檢出范圍為32~69mg/kg,汞檢出范圍為0.0042~0.0936mg/kg,鉛檢出范圍為14.5~40.2mg/kg,鎘檢出范圍為0.06~0.22mg/kg;石油烴(C10~ C40)指標檢出范圍為17~90mg/kg。6種重金屬指標(銅、鎳、汞、鉛、鎘、砷)和石油烴(C10~ C40)指標檢出濃度,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相應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
(2)地下水樣品中,檢出的4種重金屬指標分別為砷、銅、鎳、鉛。地下水樣品pH值范圍為7.07~7.39;砷檢出范圍為0.15~1.00μg/L、銅檢出范圍為0.17~0.36μg/L、鎳檢出范圍為0.24~1.17μg/L、鉛檢出范圍為0.17~3.53μg/L。重金屬各檢出濃度均未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相應IV類水質標準。
本項目地塊調查范圍內土壤樣品檢測結果均未超過相應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均未超過相應水質標準,符合未來開發為供應設施用地的管理要求。本項目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根據國家土壤環境管理相關要求,不需要進一步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