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經市政府批準,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委聯合修訂并發布《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從8月12日起實施。本次《標準》的修訂實施,將進一步減少各類鍋爐主要大氣污染物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實現與國家和本市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的銜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持續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
這次《標準》修訂以先進穩定可行的工藝技術為依托,進一步降低化石燃料燃燒污染物排放,凸顯出四大特點。“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比如,將生物質油鍋爐納入參照本標準執行范圍。”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介紹,二是收嚴了鍋爐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將燃煤鍋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執行標準從30、100、200、0.05 毫克/立方米,收嚴至10、35、50、0.03毫克/立方米;燃油鍋爐及燃氣鍋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標準從30、50、300毫克/立方米收嚴至10、20、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氣鍋爐一氧化碳執行95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三是對燃煤鍋爐企業首次提出了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并明確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控要求。四是應用科技手段實施監管,調整了鍋爐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范圍。
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